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文书书籍印刷与纠纷社会史以明末祝赵始末为中(5)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赵士锦要得到祝化雍亲笔所书房契,必须要与祝化雍见面,祝化雍也了解此点,他就是不露面,一直让妻子王氏出头。于是赵士锦妻、媳让王氏来赵家,让

赵士锦要得到祝化雍亲笔所书房契,必须要与祝化雍见面,祝化雍也了解此点,他就是不露面,一直让妻子王氏出头。于是赵士锦妻、媳让王氏来赵家,让王氏带信请祝化雍面谈,祝化雍还是没有出现,于是赵士锦妻子、媳妇隔墙辱骂,激祝化雍出来,祝化雍真能隐忍,记事说他“忍辱有年”,就是不出现。后来,他去丹阳做官,事情搁置了下来。等到崇祯十六年十一月归家,赵士锦看到与祝化雍见面的机会又来了,*据钱谦益《中宪大夫四川敘州府知府赵君墓志铭》(《牧斋初学集》卷六十一《墓志铭十二》,《四部丛刊初编》本),赵士锦父赵隆美卒于崇祯十四年辛巳(1641)三月,年六十一。《大明会典》卷十一《吏部十》“丁忧”:“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与为所后父母,例应守制,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续修四库全书》本)崇祯十四、十五、十六年,赵士锦应守制在乡,但不计闰月,十六年十一月也应服满起服,不知为何滞留在乡。他让人拿着银子,假说要买祝化雍的房产,终于见到了祝化雍,“逼立文契”,祝化雍拒绝,赵士锦将祝化雍锁在房中,逼立文契,祝化雍应该是用逼其立契的纸笔写下了“遗书”,然后自杀。至此,赵士锦想用新文书重新构建秩序的企图宣告破灭。如果赵士锦对亲笔签署的文书没有迷恋的话,事件可以有不同的发展走向。如他可以伪照文书,因为明代伪造文书之类已是一种产业。赵士锦也可趁着祝化雍去丹阳任职、家中只剩妇孺而暴力占有房产,但赵士锦没有这么做。赵士锦将暴力用在强迫祝化雍签署文书上,违反了一切明代契约文书“系是二比情愿,故无逼抑等情”一条,违背了契约的自由、平等精神,即使契约被逼立,其本身也是不合法的,其用新契约建构新秩序的努力也是徒劳的。

七八十年后,自称陈必谦后人的陈庆在常熟打了一场与契约文书和奴仆身份有关的官司。何焯《与常熟□知县书》曰:

前月吴世兄偕宝宫二世兄抵舍云:有家人陈庆于前岁窃去身契,反冒称前代陈益吾少司空之后,令伊父具控案下,复有不惜身名陈庆亲族为之证佐者,致蒙老父母世台先生差提陈庆从前所写甘服送赵,仰见仁人君子之用心,矜悯官裔沉沦下贱,亦欲南乐后人归于忠厚,长者其所严切批示者,皆所谓匪怒伊教,初非直据单词,独于南乐后人有所摧抑也。但此间所见南乐辛未同谱诸先生皆云南乐身后往吊,犹见陈庆在彼服役,生前并无少司空宗族公恳南乐捡还身契之事……而少司空去今已七十年,其陈庆之是否良贱不能周知的确……敢请老父母世台先生暂时霁威严,容治弟辈细询邑中老成,不欺读书自好之人。如果少司空的裔,自当立遵明谕,治弟辈焉敢左袒南乐后人,使栾郤降为皂隶,如其非也,则南乐亦本□进士,身没未几,其子弟即以虻虫维多而不能掉尾,尤为可哀,仍望电断,惩其奸伪,此实先后缙绅均被其赐者也。*《义门先生集》卷六,《清代诗文集汇编》本,第207册,第207页。

此事颇具讽刺和有趣之处在于:第一,因陈庆“窃去身契”,所以钱家无法证明陈庆是自家奴仆,在诉讼中,常熟县令判钱家败诉。可见文书契约的重要性。第二,何焯信中提出两条证据证明陈庆应是钱家奴仆,并且不是陈必谦嫡裔。第一条证据,钱南乐去世,“辛未同谱诸先生”去吊唁,见陈庆在钱家“服役”;第二条证据是钱氏生前陈必谦宗族并没有出面恳求钱氏捡还“身契之事”,可见奴仆关系可以以某种方式解除,同样文书也是重要的。第三,不管陈庆是否为陈必谦嫡裔,总之,在陈必谦去世七十年后,其后人即可能沦为他人奴仆,可见社会身份变化之快。

四、书籍、典故与号召复仇:赋予复仇以正义

青城子《亦复如是》卷二讲述了一个“定罪二十四字,遂成十余年铁案”的故事,显示文书、文学之于诉讼的影响力。神奇的二十四字是:“白骨烧成黑炭,黄金买转青天;十两能偿一命,万金可杀千人。”*孱弱的年轻人六次为兄长告状,都因其兄被害已逾十年而未能立案,善刀笔绅士为年轻人报仇决心感动,替他写诉状,臬台阅讫,当即口准。年轻人报仇成功(见青城子:《亦复如是》卷二,《笔记小说精品丛书》本,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年,第46页)。祝赵纠纷中王夫人揭帖面向广大路人,也用近似的明白晓畅、夸张有力的文句昭示赵士锦的罪恶:“广收亡命,蓄意叵测。抄万家,杀万命,今则杀及命官。目无国纪,罪恶贯盈,人天共愤!”但祝化雍对妻儿、王夫人对丹阳诸生表达复仇倡议时则用书籍和经典,以此彰显书写者的文化身份,激起读书人的身份和文化认同,并将倡导的暴力复仇行动纳入经典文化谱系中赋予其正义、道德和文化属性。

文章来源:《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bjysxyxb.cn/qikandaodu/2021/0523/824.html



上一篇: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选集在哈尔滨印刷
下一篇:桂林梁先生遗书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投稿 |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编辑部|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版面费 |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