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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书籍印刷与纠纷社会史以明末祝赵始末为中(7)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五、印刷揭贴与生员、城市群众的集体事件:制造舆论与公共正义 在祝化雍尸体放置七日,地方官府、乡绅里长犹未强势介入、给予有利于祝家的结论时

五、印刷揭贴与生员、城市群众的集体事件:制造舆论与公共正义

在祝化雍尸体放置七日,地方官府、乡绅里长犹未强势介入、给予有利于祝家的结论时,王夫人采取行动,她写揭贴、写信,刊刻、散布这些印刷物,成功地发动了一场学生、群众的集体事件。揭贴,生员、城市群众集体事件是明末社会特有的景观,已引起学者的注意,如夫马进讨论明末反地方官的“士变”,将揭贴看作是“明季士变常见的方式”*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第52册,1980年3月,第595-622页;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补论》,《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第4号,1981年3月,第19-33页。。陈宝良称之为“明代生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另一种方式”*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74页。,巫仁恕称其为“明清城市的‘集体行动’”,并论及“揭帖对动员群众的效果”*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为之分析》,第2、294页。。但这些研究都是从诸生、城市群众角度展开,我将从以下角度讨论:女性效仿诸生揭帖的书写,她如何利用揭帖揭示地方官府、乡绅里老正义权威的丧失,而期待揭帖的阅读者、许多本不可能主持正义者主持公道,而揭帖的阅读者如何将自己定义为新的伦理王国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成为具备理想的道德及情感的社会主体。

明万历年间,有识者已认识到诸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行动能力和力量,他们多以否定、批评的态度看待之。如范濂《云间据目钞》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在卷二《论风俗》中,他将生员集体行动的起点定在万历十五年(1587),称之为“士风之弊”。*范濂:《云间据目钞》,《笔记小说大观》本,第114页。现代研究者也认为,明末民变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变化的结果(可参见商传《关于晚明城市民变的几点思考》,《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5期)。吕坤万历二十年(1592)著《明职》一书,其“明职”以“朝廷设官分职,衙门各命以名”的“专曹设职”为标准,讨论了二十五个地方职务,为之“发明职掌”,其中亦有“弟子之职”,且独一无二地设两章加以发明,可见此时生员在地方的影响力。吕坤“弟子之职”一谈“读书缘由”,二谈“作人道理”,“作人道理”主要讨论“士风”,这是明末清初谈论士风问题较早、态度较平和、较深入全面的一篇,可据此作些分析。吕坤首先指出生员在明代国家和地方社会受重视程度和影响力,然后拈出“士风”“尤当首戒”的“三事”,这“三事”,在吕坤眼中,已成为“士风”的严重问题。“三事”之一是近来社会舆论普遍认为生员对“高位者(尊)、年长者(长)”不够谦逊、恭敬。他从弟子“卑幼”的自然和社会特点出发,劝告生员当礼敬尊长,为防止卑幼对尊长非理性屈从,吕坤将礼敬尊长放在“尽道”的意义上加以强调,所谓“夫礼非以尊人,尽吾道耳”、“尊长尚存谦虚”,更何况卑幼!吕坤从学生“清苦正直(读书人物质条件清苦,但未染社会恶习,故正直、有理想)”的特点出发,指出自古以来“学校”承担“公论”之责,然后指出近来“士风”的第二个问题:“浮薄”,其表现是“以爱憎为毁誉”,利用自己的“口舌”、“笔墨”之厉,“以口舌代戈矛”,“意所不快,造作谤言,写帖匿名”,使学校失去了公论的力量。第三是从破坏国家法纪的角度批评学生的“朋党”(集体行动)行为。他的“朋党”行为所指:“乃借斯文之名,倡义气之说,或一士见凌于乡党,则通学攘臂争告于有司,或一士见辱于有司,则通学抱冤奔诉于院道。”即学生以“斯文”、“道义”自任,互相声援,与“乡党”、地方“有司”对抗。他用归谬法论证学生不当采取集体行动,因为天下人都可以根据各自社会身份和社会关系联合起来,如“一民被刑,则百姓聚扰于公庭;一卒当诛,则三军聚扰于帅府;下至于工商吏卒里老,无不各有同衣,无不名重同雠”,则社会会发生“民变”、“军变”、工人运动、商人运动等等,“势必至于私党横行,纪法尽废,此大乱之道也”。吕坤是站在相信有司和国家法纪可以主持公道的立场上论证诸生不必组成“朋党”,他说:“即士为人侮,一士之口足以讼一人,即其人该灭族之罪,一士之力足以上告天子,下告方伯,明正典刑,况天下处处衙门,自有重士体面。”他还指出生员的集体行动,并非出于每个生员个体的独立意志,很多人只是受裹挟者,“朋党既成,去者以不去者为薄行,甚者以誓相要,以骂相激,以利相鼓舞,奈之何不强相从乎?”*《吕坤全集》(中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92页。从本质上瓦解生员群体行动的合理性。透过吕坤的指责,可以看到明万历年间,一个不敬畏尊长、以为自己道义在握、并努力行使自己的道义权威的生员群体在社会中已头角峥嵘,甚至横冲直撞。如万历四十四年(1614),松江府五学生员联合发讨董其昌檄文所云:“苟有人心,谁无公愤?凡我同类,勿作旁观!当念悲狐,毋嫌投鼠,奉行天讨,以快人心。”*《民抄董宦事实》,《丛书集成续编》本,第26册,第200页。学生“同类”的集体意识和“奉行天讨”的代天行道的正义行动姿态十分清晰。

文章来源:《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bjysxyxb.cn/qikandaodu/2021/0523/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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